屋面漏水拒交物业费,法院怎么说 [南京蓝盾]
伴随着商品房的发展兴起,因屋面漏水、渗水等问题导致物业与业主之间产生的纠纷逐年增加。这些问题维修起来不仅要破坏装修,还特别麻烦,不仅业主头疼,物业也头疼。而且不少业主以拒交物业费表示“抗议”,却往往不知道这样做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李先生因为欠缴物业费被所在小区的物业告上法庭。李先生买的这个新房子可不一般,只要一下雨,就会感觉屋里特别潮湿。起初以为是天气问题,但后期随着雨季的到来,他们一家逐渐发现屋里并非潮湿,而是逢雨天屋墙就会导致屋面漏水、透寒,后来甚至出现屋顶漏雨。出现问题后,李先生在很快时间内便要求物业协助维修,可是物业小修小补,无济于事,一直也没给彻底维修好。
物业以为那都是开发商的事,不是我们的服务范畴。物业提供了物业服务,他就应该缴纳物业费。因此李先生拒交物业费,而且一拖就是61个月,共计七千余元。不管是上门催缴还是在门口张贴物业费催缴单都无果,最后物业公司将李先生告上法庭。
经审理,法院依法判决李先生向该小区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七千余元
一般来说,开发商对房屋主体结构的质保期是终身,对房屋外墙或者楼顶的防水质保期是5年。如在质保期内主体结构开裂、外墙或楼顶出现屋面漏水,排除业主自身或其他业主装修过程导致的情况下,开发商是责任主体。
出现类似问题后,对于处在保修期内的房屋,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;已过保修期的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,并由物业公司向房管部门提出维修基金使用申请;如确因服务原因致其人身财物受损,其可另行诉讼主张权利。